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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立(07.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02 09:50:19 字体:

《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立

1、委托项目必须合法;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字后生效。

税务代理的终止

自然终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的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不包括委托人的产品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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