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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一点】: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
税法二中的“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不知道大家掌握的怎么样,今天且听网校学员葉子给大家说道说道~
1.清算所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清算企业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清算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清算企业的股东从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3.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清偿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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