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09.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9/24 17:48:27 字体: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所】税务所是上级税务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授权行政主体

【税务稽查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的规定,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授权行政主体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属于此类组织范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1)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

(2)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

(1)行政机关内设多个行政机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2)地方政府多个工作部门管理一件事情,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以上是《税收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从论坛里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