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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22 17:36:45 字体:

  知识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条件:专门机构制作;实际付费并取得发票;通过媒体传播。

  (1)基数确认:营业收入的内容

  (2)扣除方式:本期扣不完的递延到以后年度

  (3)特殊的扣除比例: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制造)30%;烟草行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4)特殊阶段发生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例题】某企业2013年“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360万元,以前年度结转可以扣除的广告费余额为100万元,本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是2 5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调增的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本年广告费纳税调整金额是( )万元。

  A.0

  B.调增40

  C.调减60

  D.调减1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 500+300)×15%=420(万元)

  本期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的广告费60万元。

  以上是《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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