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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17 10:59:38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六章 车船税

  知识点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应纳税额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有代缴义务,包括: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六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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