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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解散公司诉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4 14:42:46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论坛学员分享的各科目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有(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E.戊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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