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练习题: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5/28 16:27:22 字体:

  多选题: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有( )。

  A.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推荐栏目:注册税务师教材 注册税务师报名入口2015

  点击查看试题>>  点击查看答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