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违反纳税申报、账簿管理、财务制度及账号的报送、税控装置、税务登记证等日常规定 | 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
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和凭证管理制度 | 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5000元罚款 |
违法印制、转借、伪造等方法处理完税凭证 | 处2000~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00~50000元罚款 |
1.阻挠、拒绝税务检查 2.协助单位拒绝协助税务检查 |
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00~50000元罚款 |
《税收征管法》非法印制发票 | 处10000~50000元罚款 |
1.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 |
《发票管理办法》:处1万-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万-50万罚款。 |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 向社会公告 |
1.偷税(税款未定,通过改资料少交); 2.逃避追缴欠税(税款已定,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手段少交) |
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偷税(欠税)款额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
1.骗税(以假报出口等骗取出口退税) 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 |
追缴税款和滞纳,并处骗取(拒缴)款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