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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税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1/05 15:44:18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cta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巩固知识,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  征收规定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税。将投资联营的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后转让,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房地产交换  1.单位之间换房,征税;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  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  不征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免征 
代建房行为  不征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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