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中,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投资对象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实现性的还是未实现性的。
1. 实现性公允价值变动:如果投资对象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实现性的,即投资对象被出售或转让,投资收益应当立即确认为投资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2. 未实现性公允价值变动:如果投资对象的公允价值变动是未实现性的,即投资对象未被出售或转让,投资收益不会立即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 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是正向的,即投资对象的公允价值上升,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 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是负向的,即投资对象的公允价值下降,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