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主要约束收入来源地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
1. 国际税收原则:国际税收原则包括居民国税收原则和来源国税收原则。居民国税收原则认为,个人或企业的全球收入应在其居民国纳税。来源国税收原则认为,个人或企业在某个国家取得的收入应在该国纳税。根据这两个原则,国际惯例约束收入来源地的管辖权,使得来源国有权对在其国家取得的收入征税。
2. 双重征税避免和税收协定:为了避免个人或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国际惯例还约束收入来源地的管辖权通过双重征税避免和税收协定。双重征税避免是指两个国家通过协议或协商,避免个人或企业在两个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收入来源地的管辖权的规定。
总结起来,国际惯例通过国际税收原则和双重征税避免和税收协定约束收入来源地的管辖权,确保个人或企业在取得收入时,能够按照相应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