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形资产的净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直接减值法:直接将无形资产的净额减少至其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等于无形资产的净额减去可收回金额。
2. 分摊法:根据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每期摊销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等于无形资产的净额减去预计摊销金额。
3. 重估减值法:如果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通过重新评估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等于无形资产的净额减去公允价值。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应当及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减值准备的形式呈现。同时,应当定期复核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发现可收回金额有所改善,减值准备应当予以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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