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中的基本理论包括以下内容:
1.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是自愿的,双方应当自由选择结婚对象,不受任何强迫、干涉或限制。
2. 平等原则: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在婚姻权利和义务上应当平等,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同等的地位。
3. 互助原则: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在共同生活中共同承担责任。
4. 忠诚原则: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应当保持忠诚,不得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婚外情。
5. 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原则:婚姻家庭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
6. 家庭的基本功能原则:婚姻家庭法认为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具有繁衍后代、教育子女、培养人才、传承文化等功能。
7. 家庭财产共同财产原则: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些基本理论是婚姻家庭法的基石,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