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视同销售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内。
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收入,包括其他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收入。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内进行纳税。
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以及从境外进口货物,计征的一种税种。增值税的纳税人是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而视同销售收入并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
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应税收入范围内,但不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具体的纳税操作和税务申报事项,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纳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