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的补充和变更是指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对已提供的证据进行补充或变更。
首先,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新证据应当与原证据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够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应当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并在补充证据时注明补充的理由和依据。
其次,变更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提供的证据进行变更。变更证据是指当事人对已提供的证据进行修改、更正或者替换。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说明变更证据的原因和目的,确保变更后的证据能够更好地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的补充和变更时,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对于补充的证据,复议机关应当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复议决定中予以考虑。对于变更的证据,复议机关应当评估其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的影响,并在复议决定中予以合理的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限内未提供新的证据或者未对已提供的证据进行补充或变更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将以已有的证据为基础作出复议决定。因此,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应当及时、全面地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