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对外服务、技术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方面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1. 对外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对外服务属于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劳务报酬收入,应当按照20%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2. 技术转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技术转让时,按照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计征增值税。如果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则按照5%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如果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则按照20%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3. 无形资产转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无形资产转让时,按照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计征增值税。如果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转让费用,则按照5%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如果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费用,则按照20%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手续时,对外服务、技术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的增值税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按照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