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据和物证证据是涉税服务中常见的两种证据形式,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1.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指通过人的口供来证明事实的证据。证人可以是目击者、相关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证人证据的特点是主观性强,容易受到个人记忆、感知和解释的影响。证人证据的可信度取决于证人的信誉、可靠性和诚实度。
2. 物证证据:物证证据是指通过物品、文件、记录等客观存在的物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证据。物证证据的特点是客观性强,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物证证据可以是发票、合同、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文件,也可以是实物、录音、录像等物品。物证证据的可信度取决于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证人证据更侧重于人的陈述和证词,而物证证据更侧重于客观存在的物质证据。在涉税服务中,往往需要综合使用证人证据和物证证据来支持和证明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