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时,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评估。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获得的合理价格,通常采用市场交易价格或其他可靠估计方法进行确定。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权益法,投资方应根据其在被投资公司中所持有的权益比例,将投资金额调整为其在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份额。投资方应将其在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此外,投资方还应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调整其在被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如果被投资公司发生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变动,投资方应相应调整其投资金额。
总之,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应根据其在被投资公司中所持有的权益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并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调整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