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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销售收入和押金收入的计税依据如何区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4/04/14 09:58:14  字体:
包装物销售收入和押金收入的计税依据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 包装物销售收入:指的是销售包装物品所获得的收入。这种收入是指销售包装物品本身所得到的价款,不包括押金。计税依据是销售包装物品的实际销售价款。
2. 押金收入:指的是销售包装物品时所收取的押金。这种收入是指在销售包装物品时,由于需要保证包装物品的返还,而向购买者收取的一定金额。计税依据是押金的实际收取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销售收入和押金收入在计税依据上是有区别的。包装物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包装物品本身所得到的价款,而押金收入是指销售包装物品时所收取的押金金额。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将这两种收入分别列示并计算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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