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销售收入和押金收入的计税方式有以下不同:
1. 包装物销售收入:包装物销售收入是指从销售包装物品或提供包装物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在计税时,一般按照普通商品销售收入的计税方式进行,即根据销售额减去相关成本和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纳税额。
2. 押金收入:押金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时,顾客支付的押金金额。押金一般是作为商品的保证金,当顾客归还商品时,押金将返还给顾客。在计税时,押金收入不算作销售收入,而是作为负债或预收款项进行处理。当顾客归还商品并取回押金时,押金金额将从负债或预收款项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押金收入,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归还给顾客,或者顾客放弃取回押金,那么押金收入将视为销售收入进行计税处理。具体的计税方式应根据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