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将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核算,可能有以下原因:
1. 稳定性要求:成本法核算更加稳定,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在某些行业或经济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选择成本法核算可以减少会计数据的波动性,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稳定性。
2. 可比性要求:成本法核算可以提供更直观、可比的财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可能会受到不同估值方法的影响,导致同一项资产或负债在不同企业间的会计处理差异较大,难以进行有效的比较分析。而成本法核算可以提供更加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便于横向和纵向的比较。
3. 实质与形式的一致性要求:成本法核算更加符合实质与形式的一致性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可能会导致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与会计价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不符合实质与形式的一致性原则。而成本法核算更注重资产或负债的实际成本,更加符合实质与形式的一致性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将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核算应该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披露。此外,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也会影响选择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