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未行使合同权利的销售业务需要遵循以下会计准则和规定: 1. 识别收入:根据会计准则,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a)公司已向客户传递了合同中的商品或服务;(b)公司已收到或有权收取与销售相关的对价;(c)合同价款的收取有望得到保证;(d)合同中的关键权益已经被转移给客户。 2. 未行使合同权利的销售业务:如果客户未行使合同中的权利,即未采购商品或服务,公司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a. 退还预付款项:如果公司已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项,但客户未行使合同权利,公司应退还预付款项给客户,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列示为负债。 b. 调整收入:如果公司已确认收入,但客户未行使合同权利,公司应调整已确认的收入,并将其列示为未实现收入(或销售退回)。 c. 报告折扣或损失:如果公司为鼓励客户行使合同权利而提供折扣或优惠,但客户未行使权利,公司应将折扣或优惠的金额列示为销售折扣或损失,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 披露:公司应在财务报表中清楚地披露未行使合同权利的销售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退还的预付款项、未实现收入、销售折扣或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