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在计量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负债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确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固定租赁期限和可选续约期限。
2. 确定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支付,包括固定租金、变动租金和可选租金等。固定租金是指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必须支付的金额;变动租金是指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指标(如销售额、利润等)而变动的租金;可选租金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选择继续租赁的费用。
3. 对于固定租金和可选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和支付金额,计算出每期应支付的现金流量。
4. 对于变动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指标变动情况,估计出每期应支付的现金流量。如果变动租金的发生概率较高且金额较大,需要进行合理估计。
5. 将每期应支付的现金流量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进行贴现,得到各期的现值。
6. 将各期的现值相加,得到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计量租赁负债时,还需要考虑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赁支付的变动情况、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补偿和租赁期满后的购买选择等因素。如果租赁合同存在购买选择权或租赁补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计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