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时间限制为5年。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工业、农业、商业、旅游、物流、科技等生产经营项目,自项目竣工之日起5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于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住宅项目,自项目竣工之日起5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对于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公益性事业项目,自项目竣工之日起5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对于企事业单位购置土地建设生产经营用房,自土地使用权领证之日起5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期限的计算从项目竣工或土地使用权领证之日起开始,并且减免期满后,将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