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涉及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权的分配。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原则:
1. 利息:通常情况下,利息所得的征税权由居住国(收款人所居住的国家)享有。然而,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的约定,如果利息支付方所在国家也对利息收入征税,那么通常会有减免税款的规定。
2. 股息:国际税收协定通常规定,股息所得的征税权由股息支付方所在国享有。然而,如果股息支付方所在国和股息收入人所在国都对股息收入征税,那么协定通常会规定减免税款的条款。
3. 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权的分配通常由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来确定。协定通常会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权归属于哪个国家。这通常取决于特许权所在国的规定以及受益人所在国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之间的协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该参考适用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权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