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所产生的违约金,用于惩罚纳税人延迟缴纳税款的行为。和解协议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就税务争议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分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者主动提出,对纳税人的滞纳金进行减免或者减轻。因此,和解协议可以涉及纳税人的滞纳金减免或减轻。
在和解协议中,纳税人可以与税务机关协商达成一定的减免或减轻滞纳金的金额,具体的减免或减轻幅度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纳税人可以通过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表明自己的合理理由和情况,以争取滞纳金的减免或减轻。
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减免或减轻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纳税人在和解协议谈判过程中,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