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 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 企业从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5. 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 企业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9. 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10.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11. 企业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12.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超过”是指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非全部不得扣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