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是否包括契税?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从土地增值额中减去的项目,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增值额,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2.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 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5.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如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
契税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契税通常已经包含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或者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进行核算,但并不作为单独的扣除项目从土地增值额中扣除。
综上所述,契税并不直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