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 计算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视同销售成本对应的科目)
同时:
借:税金及附加(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实际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实际成本对应的科目)
4.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成本为1000元,市场售价为2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会计分录如下:
1.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2. 计算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同时:
借:税金及附加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2000*13%)
3.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4.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60
贷:银行存款 260
注意:上述会计处理基于一般情况,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例如,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还需要考虑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