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个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这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这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 稿酬所得:这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项目按照其他规定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