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前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用于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最高限额。这个限额的计算与企业的利润总额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举例说明:
如果某企业2020年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其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100万元乘以12%,即100万元 x 12% = 12万元。这意味着该企业当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最高为12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纳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税前扣除限额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的,对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