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
2. 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充分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3.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审查和听取意见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
4. 处理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确保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监督和纠正原行政行为:如果发现原行政行为存在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权益。
7. 履行其他相关职责:行政复议机关还可能需要履行其他与行政复议相关的职责,如处理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调解、和解等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职责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所述是一般性的职责。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制度来确定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