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该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转让的股权连续12个月以上,且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转让总价款的85%。
2.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另一家居民企业的股权。
3.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居民企业股权,且受让方居民企业向转让方非居民企业直接支付对价,或者由第三方代为支付对价。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特点是,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即可以选择不按照一般税收规则来处理股权转让所得,而是可以以较低的税率或者特殊的计算方法来缴纳税款。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减轻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进行长期投资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