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以下类型的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对于第一类,即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 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该机构、场所虽然没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是其控制方(如母公司、总公司等)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并且该机构、场所和控制方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如成本分摊、利润分配等。
对于第二类,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通常需要通过预提税等方式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税法对于“设立机构、场所”有特定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工厂、仓库等有形场所,以及通过员工、代理人或者自动设备等方式进行的业务活动。同时,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如国际运输企业、控股公司等,可能还会有特殊的税收规定。
具体到税法(二)的题目,需要根据题目中的具体情境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哪些类型的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