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行政复议中,书证是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发票、财务账簿、银行流水等。对于书证的审查和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 审查书证的真实性:首先需要确认书证的真实性,即书证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是原始文件,是否经过伪造、变造或篡改。可以通过核对文件原件、比对笔迹、检查公章等方式进行。
2. 审查书证的合法性:审查书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例如,发票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3. 审查书证的相关性:书证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相关。如果书证与案件无关,即使真实合法,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 审查书证的充分性:书证应当足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如果书证不完整或有疑点,可能需要其他证据来补充和印证。
5. 审查书证的可靠性:书证的内容应当可靠,没有明显矛盾和错误。如果有矛盾或错误,需要解释或补充证据。
6. 书证的认定:经过上述审查,如果书证真实、合法、相关且充分可靠,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书证的内容和证明力,结合其他证据,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审查和认定书证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书证,如复杂的财务账簿、税务申报资料等,可能需要借助专业人员或专家的意见来辅助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