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应税车辆,其应纳税额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 × 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是指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时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果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是含增值税的,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如果继承或受遗赠的车辆购置时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10万元,且该价格是含增值税的,那么应当先将含增值税的价格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计算应纳税额。假设当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
10万元 ÷ (1 13%) = 8.85万元
然后,根据车辆购置税的适用税率(例如,如果适用税率为10%)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8.85万元 × 10% = 0.885万元
因此,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应税车辆,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 ÷ (1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在实际计算时,需要根据继承或受遗赠时车辆的实际购置价格和当时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