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成本法下,“库存商品”科目是用来记录企业库存商品的计划成本的。这个科目的借方通常用来登记入库的商品的计划成本,而贷方通常用来登记出库商品的计划成本。
具体来说,当企业收到新的库存商品时,会将其计划成本记入“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而在销售或发出商品时,则会将其计划成本记入“库存商品”科目的贷方。这样,“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期末实际持有的库存商品的计划成本,而贷方余额则表示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的计划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划成本法下,“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并不直接反映企业的实际成本,而是反映企业根据事先制定的计划成本来核算存货的一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定期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这一过程通常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