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会计准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具体准则,适用于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在其财务报表中列报金融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披露要求。
3.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企业合并》**:如果涉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则需要遵循该准则的相关规定。
4.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则需要根据该准则进行披露。
5.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则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6.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该准则的相关规定也适用。
在会计实务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时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的披露要求。企业需要根据具体交易和持有目的,结合上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