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是两种不同的债的发生原因,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债务产生的法律事实不同:
1. 合同之债:
- 合同之债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
- 在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根据他们自愿达成的协议来确定的。
- 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即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通常情况下,合同之债的数额是明确的,因为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具体的价款或报酬。
- 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履行合同义务来消灭。
2. 侵权之债:
- 侵权之债是由于行为人侵犯了他人权益而产生的债务。
- 侵权行为通常是无意的(过失)或故意的,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
- 侵权之债是绝对性的,即不论侵权人是否知道受害人的存在,只要侵权行为发生,就可能产生债务。
- 侵权之债的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 侵权之债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来消灭。
总结来说,合同之债是基于约定产生的,而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而侵权之债具有绝对性;合同之债的数额是明确的,而侵权之债的数额通常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