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税法中,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以下行为可以导致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货物包括有形动产和不动产。
2. 提供劳务: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销售服务:指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4. 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技术、知识产品等。
5. 销售不动产:指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其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管理方式与一般纳税人有所不同。此外,还有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针对进口货物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