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成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其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 境内:扣缴义务人应当是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在成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时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例如,对于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则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确定扣缴义务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成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还需要根据具体应税销售行为确定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