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行为是指跨国企业通过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和差异,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收或者无税收地区,从而减少其整体税收负担的行为。各国的税收管辖权对BEPS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税收管辖权类型**:各国采用的税收管辖权类型不同,包括居民管辖权、来源地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基于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征税,来源地管辖权基于收入来源地征税,地域管辖权则基于企业的地理位置征税。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来利用这些管辖权之间的差异进行利润转移。
2. **税收协定网络**:各国之间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和税收信息交换协定(TIEAs)形成了复杂的税收协定网络。这些协定旨在协调各国的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同时打击逃税和避税行为。然而,一些BEPS策略,如转让定价和利用税收协定中的漏洞,仍然可能在这些协定中找到可乘之机。
3. **税收政策差异**: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力度等。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将利润分配到具有较低税率或更多税收优惠的国家来减少整体税收负担。此外,一些避税天堂提供的低税环境也是BEPS行为得以发生的重要因素。
为了应对BEPS行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5年发布了BEPS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协调税收规则和加强税收征管来减少跨国企业利用税收管辖权差异进行利润转移的行为。这些措施包括:
- 统一国际税收规则,减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差距。
- 加强税收信息交换,通过自动信息交换和共同报告标准(CRS)等机制提高税收透明度。
- 实施转让定价规则的加强版,以确保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符合市场原则。
- 打击避税天堂,通过多边工具等手段提高避税天堂的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
总之,各国的税收管辖权是影响BEPS行为的关键因素。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协调,可以有效减少跨国企业利用税收管辖权差异进行利润转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