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按照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这些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准备出售、转让或终止的、且在当前会计期间或不久的将来不会继续使用的非流动资产。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通常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重分类到持有待售类别:
当企业决定将某项非流动资产出售时,它应该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科目中移出,并重分类到一个单独的持有待售类别中。例如,如果企业决定出售固定资产,应该将其从固定资产科目中移出,并计入持有待售资产科目。
2. 调整其账面价值:
重分类到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其账面价值应该根据最新的可获得的出售价格减去出售的相关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调整。这个调整后的金额称为“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3. 确认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如果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低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则不需要确认减值。但如果调整后的账面价值高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则需要确认减值,并将减值计入当期损益。
4. 后续计量: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在出售之前,应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后续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资产在出售时的预期净现金流量。
5. 出售时的处理:
当资产最终出售时,应该将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损益表中,并确认相应的收益或损失。出售收益或损失是出售价格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会计处理适用于非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的持有待售处理,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适用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