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机构负责人更换后,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重新签订涉税服务协议,因为涉税服务协议是与涉税服务机构签订的,而不是与特定负责人个人签订的。只要涉税服务机构继续存在,并且与纳税人或客户的业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原有的涉税服务协议仍然有效。
然而,如果涉税服务机构负责人更换伴随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或者服务费用的变更,或者原协议中包含了一些与特定负责人相关的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重新签订涉税服务协议或者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此外,如果涉税服务机构被收购、合并或者更名,那么也可能需要重新签订涉税服务协议,以反映新的业务关系和合同主体。
总之,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涉税服务协议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服务关系的性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如果存在疑问或不确定性,建议咨询涉税服务机构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