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确定的。以下是继承法中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全部丧失继承权,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这些规定旨在鼓励继承人履行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维护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