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要求如下:
1. 保管期限:
- 一般纳税人应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为5年。
- 一般纳税人应保存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期限为5年。
- 其他发票的保管期限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为30年。
2. 销毁要求:
- 发票的销毁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应当有监销人签字。
- 销毁发票时,应当对发票进行分类,并编制销毁清册。
- 销毁发票后,应当将销毁清册归档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发票,可能会有特定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要求。例如,对于涉及出口退税的发票,可能会有更长的保管期限。此外,如果发票涉及诉讼、税务稽查或者其他经济活动,则应当延长保管期限,直至相关事项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