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人身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如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等,以及非基于身份关系的一般人格权保护,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债权关系,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知识产权关系,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以及财产继承关系和捐赠关系等。
3. 家庭关系:涉及夫妻财产制、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监护权等。
4. 商事关系:包括公司、合伙等商事组织的设立、运营和终止,以及商业交易中的各种合同关系等。
5. 其他社会关系:如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平等性、财产性和人身性的特点,它通过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