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发生某些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提起诉讼或仲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2. 主张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履行职责的请求,或者向对方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请求,可以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3.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明确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4. 其他法定事由:除了上述情况外,其他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例如在涉外税收中,由于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权利的,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事实支持,并且中断事由的发生时间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发生中断事由,则不会对已经过期的诉讼时效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