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指的是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向义务人收取代履行费用的程序。以下是代履行的一般程序:
1. 作出代履行决定:行政机关首先需要作出代履行的决定。这个决定通常是在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如不缴纳税款、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下作出的。
2. 代履行通知:行政机关应当提前通知义务人,告知其将进行代履行,并说明代履行的义务内容、理由和依据。
3. 代履行实施:在通知义务人后,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实施代履行。实施代履行时,应当尽量减少对义务人权益的影响。
4. 费用的收取:代履行的费用由义务人承担。行政机关在代履行后,可以向义务人收取代履行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合理费用。
5. 催告义务人履行:在代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继续催告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在代履行期间开始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停止代履行。
6. 记录和报告:行政机关应当对代履行的过程进行记录,并在代履行结束后向义务人出具报告,说明代履行的内容、费用等。
7. 救济途径:义务人对代履行决定或者费用收取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代履行仅适用于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且代履行的费用应当合理,不得超过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的义务,如人身义务或者不适宜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不得适用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