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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中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何不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1/14 14:21:05  字体:
税收协定中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是国际税收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规定。以下是这三类条款的主要区别:
1. 股息条款:
   - 股息是指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利润分配。
   - 税收协定中的股息条款通常规定的是股息的预提税和征税权归属。
   - 股息预提税是指在支付股息时,支付股息的公司所在国(来源国)可能会对股息征收的税款。
   - 股息征税权可能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因为股东可能需要在他们的居住国(居民国)对股息收入纳税。
2. 利息条款:
   - 利息是指个人或法人实体因借款而支付的费用。
   - 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条款通常规定的是利息的预提税和征税权归属。
   - 利息预提税是指在支付利息时,支付利息的一方所在国(来源国)可能会对利息征收的税款。
   - 利息征税权同样可能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因为利息的支付者可能需要在他们的居住国(居民国)对利息支出纳税。

3.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或法人实体因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而支付的费用。
   - 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通常规定的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和征税权归属。
   - 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是指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一方所在国(来源国)可能会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税款。
   - 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权也可能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因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可能需要在他们的居住国(居民国)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纳税。

总结来说,这三类条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收入类型和税收处理上。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对应不同的收入来源,税收协定中的相关条款旨在协调来源国和居民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和征税权,以避免双重征税并提供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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